3
北京擅长婚姻股权分割律师事务所** 2026推荐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如果您对对股权评估、工商调档一头雾水,北京师通律师会手把手指导收集证据,清晰讲解股权分割两种主流方式:要么分割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要么让持股方支付股权对应补偿款,结合当事人需求分析两种方案利弊,给出较贴合自身诉求的选择对方刻意隐瞒股权、私下转让股份的疑难案件。不少当事人发现另一半偷偷把股权转给亲友,想维权却找不到证据,师通律师会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全部工商变更记录、银行资金流水、股权转让协议,固定恶意转移婚内财产的关键证据,法庭上主张对方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切实挽回财产损失,客户复盘**率很高。
实践中,遇到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一般这样处理↓
01
明确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解释施行之后,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为《婚姻家庭编解释》*73条。但是,因股权的分割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实质产生的效果相当于发生股权转让,因此《*人民共和国公**》*71条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在进行分割时也必须予以考虑。
02
区分诉请,明确审查要点
当事人的诉请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请求折价分割,二是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简而言之,就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权。若仅请求进行折价分割,则与一般的财物分割处理思路大致相同,关键在于股权价值的确定;若是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要求成为公司股东,此时对于纠纷的处理则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合性问题,将《公**》的相关规定纳入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03
当事人仅要求折价分割
若夫妻双方对共有股权价值能够协商一致,或者虽未能协商一致但均同意进行价格评估,法院可依据双方协商一致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判决由持股一方向非持股一方支付补偿款,从而解决共有股权的分割问题。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同时价格评估因持股方或公司不予配合等原因无法完成,此时,法院可综合考虑非持股方主张的股权价值或出资金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因素认定股权价值,据此作出判决。
04
当事人要求分割股权份额
在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纠纷中,若非持股一方当事人请求分割股权份额,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由此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应当适用的分割规则将较为复杂,不仅应考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应当依据《公**》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05
对股权收益的分割请求
股权的收益主要体现为四种形式,股息、红利、增值、派发。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股权的收益亦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分割共有股权时,共有股权的收益当然属于可分割的客体。对于股息、红利,该两类收益均属于直接收益,可直接分割。而股权增值与派发产生的股权增持等均为间接收益,应当参照前述共有股权分割的规则分情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