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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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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05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下关街道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A座711
  • 姓名: 张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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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事务所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分割的争议及分割规则

时间:2026-09-02点击次数:7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事务所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不动产分割的争议及分割规则

不动产因价值高、权属形态复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占比较高、争议较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规定确立了“产权归登记方、补偿共益部分”的基本规则。房屋分割方式的选择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实务中优先采用折价补偿方式,由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仅在双方均无支付能力或协商不成时,才采用**、变卖后分割价款的方式。离婚案中,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无力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房屋后,扣除房贷剩余部分由双方均等分割。房贷未还清情况下的分割,法院通常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由其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另一方主张分割的不予支持,但购房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如北京某法院判决的房改房纠纷中,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男方父亲单位的房改房,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法院较终认定出资款为夫妻共同债权,判决男方父亲返还。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受宅基地使用权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若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分割房屋所有权;若一方非本集体成员,仅能分割房屋残值补偿,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老牌专业律所,专注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离婚及家族财产纠纷。专门设立财产、股权专项小组。擅长:多套商品房、父母出资买房、婚后还贷增值、婚前婚后财产混同、对方转移存款理财、股票,对方刻意转移资产、故意拖延、拒不配合查财产,诉讼强硬,申请调查令、银行流水、证券账户。熟悉央产房、公房、回迁房、拆迁安置房、宅基地利益分割,谈判和解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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